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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两人相约自杀,结果一人失去生命,一人得以存活,然而,这个幸存者却被判定犯了故意杀人罪。此案件发生在海口,是一起十分离奇的案子,它引起了人们对于法律边界以及生命价值的深入思考。
相约赴死的网络连接
不相识的分别居浙江的男子尹某与身处海口的男子陈某,是以同一个共同的负债困境为缘由,于 2018 年历经 QQ 群聊而使彼此走到一块儿的网络成了他俩宣泄那绝望情绪以及找寻相同境遇的他人的隐秘所在之地在虚拟空间里的交流进程中此二人从倾诉各自内心的苦闷开始渐渐发展到共同谋划终结生命的具体办法这种自线上延伸至线下的致命约定展现出网络社交于特定情形下有可能产生的负面引导效能 。
尹某从浙江出发,历经长途跋涉,前往海南海口与陈某相见。如此一次跨度极大的行程,并非基于生计所需,也不是为了实现团聚,反而是要去兑现一场充满悲剧色彩的“约定”。两人的行径开端于虚拟世界萌生的念头,进而演变成现实世界里无法逆转的行动筹备,给后续的悲剧悄悄埋下了隐患。
从准备到实施的过程
在2018年4月11日的时候,尹某到达了海口,之后呢,两人马上就开始着手去为自杀做准备工作了。他们先是一起去入住了一家宾馆,紧接着又使用尹某的身份证在海口市大英路的某招待所进行了登记。从这个过程能够看得出,他们的行动是有着相应计划的,是有着一定步骤的,并不是一时之间的冲动行为句号。
两个人一块儿前往超市,买下了炭炉以及木炭,这些平日里能常见到的物品,在当下被给予了全然不一样的用途,购买这个行为自身,属于把自杀意图转变为实际行动的关键的一个环节,还变成了后续法庭审理期间的重要物证链条 。
中途放弃与致命转移
第二天凌晨时分,于招待所卫生间里面,那两个人服下安眠药之后便开始烧炭,可是,密闭空间里快速产生的浓烟使得他们感觉到强烈不适,进而促使他们暂且放弃了在卫生间自杀的想法,这一细节表明,在死亡快要来临的刹那间,人的求生本能依旧会发挥其作用。
尹某把还在燃烧中的炭炉搬到了房间里面,之后两人在床上进行休息,这一转移举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炭炉在相对较为通风的卧室内持续燃烧,进而产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正是因为这个决定,最终造成了陈某的死亡,然而尹某却幸运地醒了过来。
悲剧结果与幸存者的选择
2018年4月13日很早很早的时候,尹某睡醒了,然后发现陈某身体已然变得僵硬,确定其已经死掉。他最先的反应是整理行李,然后逃离现场。由于内心恐慌,他做出了离开的选择,此一行为往后被法庭看作是对他不好的情节 。
然而没过多久,尹某拨打了那个向警方求助的电话,并且还主动地去到公安机关投案。其自首这种行为变成了后续量刑期间能够从轻进行处罚的依据情节。从本先是逃跑的状态到后来选择自首的这种心理上的转变,体现出当事人在经历极端事件之后那复杂的心理状况。
法庭上的控辩交锋
公诉机关指控尹某犯故意杀人罪,其核心依据在于,他为陈某自杀给予了心理支撑以及实际协助,检方觉得,尹某的陪伴行为,还有他俩共同去购置工具等行动,对陈某的死亡起到了推动作用,而这种“帮助自杀”行为在法律层面被判定为故意杀人。
然而,控方指出,本案情节存在特殊之处,其情况为,两人之间并无矛盾,是属于自愿相约的情形,这种情形归属于“被害人同意下的他杀”,而且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来说是比较小的。所以,量刑建议仅仅是三到五年有期徒刑,而这一量刑建议远远低于普通故意杀人罪所对应的刑罚标准 。
判决结果与法律警示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在一审时采纳了公诉机关所提的意见,认定尹某犯了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法院觉得,尹某的行为跟陈某的死亡存有因果关联,其放任死亡结果出现的主观故意构成了犯罪 。
当庭时尹某宣称要上诉,不论最终的结果究竟怎样,此案件已然明确地传达出了一个有关法律的信号,在我们国家那边,任何参与以及帮助他人去实施自杀行为的情况,都极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生命所拥有的权力是不能够随便去进行处分的样子,就算是得到了本人的同意,帮忙去终结生命依旧是要承担刑事方面责任的 。
这起案件令我们得以瞧见,于绝望时分,看似呈现“互助”态势的行为,极有可能把双方一并朝着更为深邃的深渊推送过去。面对生活所遭遇的困境,你所作的认为是,社会经由怎样去构建起有效的干预机制,才能够在时机把握上恰到好处地拉住那些已然站在悬崖边缘之处的人呢?欢迎尽情分享你的所持有之看法,要是你感觉本文具备启发之作用,请献上点赞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