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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系统的范围之内,存在着个别进行执法工作的人员,与那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勾结的结果是一同干坏事,这些执法人员因此沦为了犯罪活动的“保护伞”,而这种执法的人与违法的人的合流这种情况,非常严重地侵蚀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根基。
权力是如何被腐蚀的
拿郑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成健的事例来讲,其腐败进程起始于2012年,那时他任职上街区分局政委 ,手里掌握的治安管理权限开始变成谋取私利的手段。叫赵强、苏进军等的社会人员所经营的诸如“伯爵国际娱乐会所”等场地 ,长时间存有黄赌毒现象 ,为了寻觅庇护 ,他们给成健送去好处 。在历经数年的时段里边 ,成健凭借职务之便 ,为这些违法场地的正常营业大开方便之门 ,致使其躲过一回又一回的治安检查以及打击行动 。
成健那呈堕落态势的轨迹能被看出,权力所带来的腐蚀常常是个循序渐进的进程,起初或许是小额的“人情往来”,接着渐渐演变成对明确存在的违法行径予以纵容,在其担当洁云路分局局长之后,权力变得更大,所给予的“保护”也变得更具直接性与彻底性,这般长期且稳定的权钱交易,致使非法场所能够于闹市区公然开展营业活动,对社会风气以及治安秩序造成持续性的破坏。
“保护伞”的运行网络
“保护伞”不是仅靠一人之力就能形成的,而是经常涉及一个由多个岗位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在开封杞县的那个案例里,此种特征格外明显,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犯王朋举,为给自己酒店经营清除阻碍,其贿赂对象包括县公安局副政委、治安大队队长以及派出所副所长等多个关键岗位,这造就了一个从决策、指挥直到具体执行的完备庇护链条 。
副政委王华,其职责为分管治安工作,并且拥有针对案件查处方向的指挥权;治安大队队长仝运贞,直接承接负责行动执行;派出所副所长王永久处于办案一线位置,能够直接对证据收集产生影响。在 2015 年酒店涉黄问题面临查处的情况之际,这个网络快速启动:王华实施通风报信行为,仝运贞在查处过程中故意进行包庇,王永久在更早之前于另一起案件里造假笔录从而帮助顶罪。这样的分工协作状况,致使外部打击难以穿透这层“保护壳”。
通风报信的危害性
有诸多违纪违法手段,其中通风报信行为危害颇为巨大,它径直破坏了执法行动的突然性以及有效性,致使违法犯罪证据被预先隐匿甚至于销毁。2015年2月,王朋举酒店容留卖淫问题被网络曝光后,副政委王华了解到这一舆情的首个时间点,便借助电话给王朋举传递了消息。此举动直接致使随后赶来的公安机关扑了空,没能获取到任何现场违法犯罪证据 。
此种行为致使法律所赋予的侦查权如同虚设,违法之人能够在执法者抵达之前,从容不迫地疏散人员,销毁账目,清理现场,把一次原本有可能成功的打击行动完全瓦解了,这不但使得个案无法被查处,还向其他潜在的违法者传递出“上面有人”的错误信号,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以及法律威严 。
造假笔录的恶劣性质
身为执法者,如实去记录案件事实乃是最基本的职业底线,可是,杞县西关派出所原副所长王永久之所作所为却将这一底线给全方位彻底践踏了,在2014年10月,于王朋举所经营的酒店发生打斗案件之后,王永久身为案件承办人,在收受了贿赂以后,公然违背办案指定规则,伪造了询问笔录 。
其具体的做法是,于制作笔录的时候,存心去歪曲事实,把真正涉案的人员王永赞的罪责,转移到王朋举预先安排好的孟祥彪身上,致使孟祥彪成功地“顶罪”。这一行为直接达成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追究的结果,使得无辜者遭受冤枉,让司法程序沦为被黑恶势力操纵的工具。这种从证据源头上展开的破坏,比一般的包庇纵容性质要更为恶劣。
利益输送的长期性
全面审视这些案例,腐败警官跟黑恶势力之间的利益连接并非一下子就形成的,它是构建于长时间、稳定的“合作”关系基础之上的。成健的受贿行径从2012年起一直延续到2018年,时间跨越了长达五年半。在这段期间,赵强等人经营的诸如“亿元动漫城”等场所,从起初一个平常的娱乐场所逐步演变为当地声名远扬的涉及黄赌毒的窝点,其“安全运营”全然靠着成健给予的持续保护 。
这样子的长期性有着这样的意味,那般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能够针对尚未到来的时日构建起稳定的预期,进而就产生了敢于做出规模更为庞大的违法投资行为的情况,能够构建起更为稳固的犯罪产业链条。与此同时,对于进行受贿行径的人来讲,长时间接受不正当收益也致使其陷入得越来越深,从最开始的优柔寡断向后续的理所当然转变,彻彻底底地失去了一名执法工作者应有的立场以及原则,最终在违反纪律以及法律的道路上再也无法往回走。
彻查与警示的意义
经河南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相关人员,释放出了明确信号,在2018年6月至7月期间,成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张国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蒲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们还被移送司法机关,纪委监委明确提出要求,对于涉黑案件一定要深挖背后腐败情况,对于“保护伞”线索一概优先处置 ,这种有案必查且一查到底的行动是恢复执法队伍纯洁状态的必要行为 。
这些案件当作反面教材来用,对所有公职人员予以警示,特别是执法者,一定要严守纪律红线。任何想要凭借公权力给个人或者小团体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最终都没法逃脱党纪国法严厉惩罚。唯有把滋生“保护伞”的土壤彻底铲除,才能够真正确保党和人民牢牢掌握着公安机关的刀把子,切实增强普通群众的安全感 。
您觉得,除去事后的严格惩处,另外有哪些制度方面的举措能够更有效地防范执法者跟黑恶势力构成利益同盟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